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第二批清理规范192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11号)精神,进一步推进我省政府职能转变和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经研究,省政府决定第二批清理规范68项省政府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不再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
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落实工作,加快推进配套制度改革和规范体系建设,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督促相关行业中介服务机构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从业人员执业行为。对涉及公共安全领域的行政审批事项,在清理规范相关中介服务后,要进一步完善监管措施,确保安全责任落实到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