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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于2023年12月29日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下称“新《公司法》”),将于2024年7月1日起正式实施!(点击可查看https://www.gov.cn/yaowen/liebiao/202312/content_6923395.htm)
为使老板们省心办事、安心创业,
市监君认真梳理了新《公司法》
关于注册资本五年内缴足的相关规定,
请看以下问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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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一:新设立公司都要五年内实缴吗?
新《公司法》第四十七条规定:有限责任公司的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由股东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五年内缴足。
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实缴、注册资本最低限额、股东出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新《公司法》第九十八条第一款的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应当在公司成立前按照其认购的股份全额缴纳股款。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施行前已登记设立的公司,出资期限超过本法规定期限的,除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另有规定外,应当逐步调整至本法规定的期限以内。对于出资期限、出资额明显异常的,公司登记机关可以依法要求其及时调整。具体实施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问题三:股东出资有规定出资方式吗?
答:股东可以用货币出资,也可以用实物、知识产权、土地使用权、股权、债权等可以用货币估价并可以依法转让的非货币财产作价出资;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得作为出资的财产除外(新《公司法》第四十八条)。
问题四:股东是否缴足认缴出资额,监管部门是怎样掌握相关情况的?
答:新《公司法》进一步加强了公司的信息公示义务,对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公司,将受到处罚。
新《公司法》第四十条规定:公司应当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认缴和实缴的出资额、出资方式和出资期限,股份有限公司发起人认购的股份数。
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一条规定:对未按规定公示有关信息或者不如实公示有关信息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题五:如果公司发起人、股东没有按规定出资,会怎样?
答:根据新《公司法》第二百五十二条规定:公司的发起人、股东虚假出资,未交付或者未按期交付作为出资的货币或者非货币财产的,由公司登记机关责令改正,可以处以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以虚假出资或者未出资金额5%以上15%以下的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以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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