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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党支部书记为党务公开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二条 把党务公开工作纳入党支部年度考核中。考核的主要范围:党务公开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的程序是否规范有序;公开的事项是否便于党员群众监督。考核办法可采取问卷调查等方式进行。
第三条 党支部要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落实党务公开工作考核内容。考核结果要与各党支部、党员干部评优表彰相结合。
第四条 党支部的党务公开工作完成情况,由局党务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通报。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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