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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局党总支要聘请党务公开监督员,对我局的党务公开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监督。
第二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要面向社会各界聘请,应有广泛的代表性。主要范围是: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各民主党派、群团组织、离退休干部职工代表等。
第三条 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主要职责是:对我局党务公开的内容、形式、时限等提出合理化建议;及时收集和反馈党员、群众的意见建议;向党员、群众宣传我局党务公开的内容,监督和协助我局党组织更好地做好党务公开工作。
第四条 局党组要定期召开党务公开监督员工作会议,原则上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时随时召开,及时通报党务公开工作有关情况。
第五条 局党组要积极支持党务公开监督员的工作,认真听取监督员对本单位党务公开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并根据有关规定和要求抓好整改和工作的落实。
第六条 充分发挥党务公开监督员的作用,推进党内民主政治建设,打造阳光政务,加强党务的执政能力和先进性建设。
二〇一一年九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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