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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海湾经济开发区、市工业新城管委会,各镇(街)政府(办事处):
根据《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粤工信融资函〔2023〕1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贷款贴息项目入库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奖补对象
有效期内的省级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不含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奖补对象不含2021-2023年已获得专精特新企业贷款贴息的企业(名单见附件2)
二、扶持范围及额度
企业获得商业银行人民币贷款并在2022年6月1日至2023年4月30日期间实际发生的利息总额达到30万元及以上的支出给予补助(时间、额度核定以利息单实际发生额为准),补助金额按照单个企业的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利息的50%,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三、评审择优入库项目
结合江门市入库名额,根据评审指标择优推荐入库企业。请各镇(街、园区)按照《江门市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工作指引》(详见附件3)积极发动符合条件的优质专精特新企业申报。
四、工作要求
各镇(街、园区)要高度重视,对申报材料进行认真审核,并按省财政厅“数字财政”项目库管理系统有关要求上线填报。纸质申报材料(采用胶装,并用A4纸双面按顺序装订成册)一式四份连同申报材料盖章扫描件和可编辑的Excel电子表格于5月31日前报送我局(联系人:经济运行股夏芸芸,电话:5521199)。
附件:1.广东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关于做好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项目入库工作的通知
3.江门市2024年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贷款贴息项目工作指引
7.2024年省级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专项资金(民营经济及中小微企业发展)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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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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