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统计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一、统计资料是指在统计活动过程中所产生的、反映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情况的统计成果以及与之相关联的其他资料。包括统计调查中所取得的和经过整理汇总的各种调查表、综合表、图表、文字说明、统计报告、统计分析以及电脑储存的统计数据信息等。
二、统计资料的管理是指依法定期整理统计资料,加强统计资料管理。各种统计资料保存连续完整,定期统计报表、专项调查资料、统计分析报告不低于三年;年度统计报表不低于五年;统计台账、普查资料、重要统计文件、重大历史沿革统计资料应长期保存;及时按照归档要求整理、装订、编号、管理、移交;及时备份同期计算机统计资料、统计软件,并保证与纸介质资料一致,积极推行档案存储光盘化;能够将年度统计资料整理成册。
三、设立专门的档案室,确保档案资料完好无损。各专业统计人员统一管理本专业和负责工作的各种统计资料,并对各种统计报表和分析资料、原始记录及有关统计工作的文件、材料做到及时整理,分类归档,并对历史统计资料进行搜集整理。
四、基层统计工作站需按档案管理有关规定,对统计报表、磁介质数据资料等统计资料进行系统整理、建档管理。
五、属于国家秘密的统计资料,必须保密。属于私人的单项调查资料,非经本人同意不得泄露。各种统计资料要妥善保管,严格遵守统计法、保密法规定,严格借阅手续,杜绝遗失现象。
六、统计人员调动或调整时,要做好统计资料交接工作。
七、按照文书档案管理标准,及时向市档案局移交相关统计资料档案。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