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访问的链接即将离开“ 市应急管理局 ”门户网站 是否继续?
继续访问放弃
(二)烧(烫)伤的应急救护
烧(烫)伤受伤面积不超过9%的为轻度烧(烫)伤,10%(儿童5%)以上的为中重度烧(烫)伤,严重时可能危及伤者生命。
(1)迅速脱离热源现场,立即脱去燃烧、灼烫的衣服。无法脱去时,应用冷水浇灭或用棉被捂灭。若衣服粘在皮肤上,不要强行撕脱,可用剪刀剪开。
(2)紧急用冷水浸泡或冲洗烧(烫)伤部位30分钟,可防止面积扩大和损伤。
(3)若被化学品烧伤,先用消毒纱布、棉签或干净毛巾等吸附,清除残留后,再用流动冷水冲洗30分钟。注意不要沾染其他部位。
(4)冷却处理后,轻度烧伤可在局部涂烧伤膏等,但不能涂抹酱油、食用油或其他性质不明的药膏。中、重度烧伤,不可刺穿水疱,不涂任何油剂、药物,要及时就医。
凡本网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所有文字、图片和音视频稿件,版权均属台山政府网所有,任何媒体、网站或个人未经本网协议授权不得复制或转载。已经本网协议授权的媒体、网站,在下载使用时必须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违者本网将依法追究责任。本网转载其他媒体稿件是为传播更多的信息,此类稿件不代表本网观点,本网不承担此类稿件侵权行为的连带责任。如转载稿件涉及版权等问题,请作者速与本网取得联系。本网未注明"稿件来源:台山政府网"的文/图等稿件均为转载稿,如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下载使用,必须保留本网注明的"稿件来源",并自负版权等法律责任
联系方式:0750-5524538邮件:ts686@126.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