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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本网 | 生成日期: | 2015-12-16 07:51:35 |
改革一:同价车辆保费或将存在不同。
改革后,不同车型也将成为决定保费的重要因素,经评定安全系数较高,容易修理或零部件较为便宜的机动车,保费会相应降低。
改革二:按实际价值计算保费。
商业车险改革后,车辆以实际价值确定保费投保车损险,发生全损时,车辆即可获得实际损失的赔偿。相比改革前,车主需要支付的保费更低。
改革三:扩大了保险责任范围。
被保险人或司机的家人可以在三责险项下赔付,这就解决了以往 “撞了自家人保险不赔”的问题。此外,因台风、热带风暴等自然灾害导致的车损,也明确增加到车损险保险责任中,而且各险种均删除了多项责任免除约定。
改革四:好的驾驶习惯可“折价优惠”。
根据上一年的赔付案子的次数来计算,上一年或者多年有没有赔付记录决定是逐渐上浮或者下调的。如果是新车的话,就按基准费率1来算,如果赔付次数是一次,还是回到基准费率,如果赔付两次,是上浮25%,赔付三次是上浮50%,如果上年没有赔付就下调到0.85,优惠15%,连续两年没有赔付的话,是下调到0.7,就是打七折。
此外,这次车险改革整合了全行业的资源,对十余万种车型进行了梳理和标码,形成保险行业自己的车型身份编码体系,为不同车型制定了相应的基准费率。
改革五:车险产品将更加个性丰富。
《方案》实施后,试点地区的保险公司有了更大的自主权,在折扣方面也相应扩大了浮动范围。这次《方案》中还有一大变化,就是删除了保险单中“次日零时生效”的约定,允许投保人在“零时起保”和“即时生效”之间做出选择,避免保险覆盖出现真空期。(通讯员:梁苑青 梁逸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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