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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都斛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1-09-30 10:49:25 |
广大农民朋友们:
大家好!
长期以来,您辛勤耕耘在农业生产第一线,为都斛镇农业生产作出了重大贡献。在此,我镇人民政府向广大农民朋友表示诚挚的慰问,并致以崇高的敬意!为制止耕地撂荒,确保全镇粮食种植面积不减少、产能有提升、产量不下降,现我镇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和《基本农田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闲置、撂荒耕地。
二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十四条和《关于进一步做好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工作的通知》(粤财农〔2021〕75号)的规定,对抛荒一年以上的耕地,取消次年补贴资格;土地经营权人弃耕抛荒连续两年以上的,发包方有权依法解除土地经营权流转合同。
三是家中农户按照“谁撂荒,谁认领”原则,自己种好自己的责任田;因弃农经商、长期外出务工、家中缺少劳动力等无法耕种,但又不愿意放弃土地承包权的农户,可以结合实际情况委托亲友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代耕代种,或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流转进行复耕复种。
四是广大农户要深刻认识到耕地撂荒问题的严重性,并相互告知,积极组织开展耕地复耕复种工作,能种粮的要种粮,确保耕地应耕尽耕、应种尽种。
都斛镇按照属地管理原则,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希望有条件的农民朋友积极自主组织复耕复产,将有限的耕地资源重点用于稻谷、玉米和薯类等粮食作物生产,严禁违规占用永久基本农田种树挖塘。确实没有复耕复产条件的,要委托亲朋好友或街坊邻居代耕代种,也可以自愿流转给当地种植大户以及有意愿的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经营主体复耕复垦。对单位或者个人弃耕撂荒的,由村委会下发复耕通知书,责令立即行动、复耕到位,对不落实复耕复产要求的,村集体将依法收回,并取消承包户相应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
广大农民朋友们,当前正值晚造生产的关键时刻,让我们立即行动起来,响应国家的号召,杜绝耕地撂荒弃耕,防止耕地“非粮化”,撸起袖子加油干,不误农时开展农业生产。
祝全镇广大农民朋友身体健康!阖家幸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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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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