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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海宴镇人民政府 | 生成日期: | 2025-09-16 22:48:06 |
广大人民群众:
海宴镇桂南水库位于升平村委会吉浦河上游,是一项重要的中型水利工程,同时桂南水库是结合灌溉、防洪、供水综合利用的水库,有效捍卫海宴镇6万余人生命财产安全。库区内标示有“严禁下水”和“保护饮用水源”的警示牌,但目前一些游客无视水库周边的警示和水库工作人员的劝阻,擅自闯入桂南水库饮用水源保护区及周边组织露营等户外活动,给库区的生态环境造成极大的威胁。为保障桂南水库的正常运作和饮用水源的安全,严禁任何个人及团体进入该区域进行户外活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六十五条、第六十六条、第九十一条的规定,现将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法律明令禁止行为
(一)禁止任何形式的开发建设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已建成的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六条第一款。
(二)禁止污染性活动
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旅游、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
二、违法后果与法律责任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并报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责令拆除或者关闭:
(一)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与供水设施和保护水源无关的建设项目的;
(二)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内新建、改建、扩建排放污染物的建设项目的;
(三)在饮用水水源准保护区内新建、扩建对水体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或者改建建设项目增加排污量的。
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网箱养殖或者组织进行旅游、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一条。
三、保护要求与公民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一条第一款的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保护水环境,并有权对污染损害水环境的行为进行检举。(举报电话:现在哪个app能买足彩海宴镇人民政府规划建设环保办0750-5738693)。
四、特别提示
保护区范围以标识牌及图中划界为准,违反本公告者无论是否知情,均将承担法律责任。请广大游客、村民及企事业单位严格遵守,共同守护生命之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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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年9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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